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良好的学风,建设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晚自习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允许交谈、喧嚷、随意走动,不准出声朗读,实行无声晚自习管理。
2、不允许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传递与学习无关的任何物品。
3、学生不准擅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则应向当天督修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或离校,须持有写明理由的请假条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请假,并由年段备案,方可离校。班主任将当天班级学生请假名单告知督修教师。
5、各班必须安排专人在晚自习结束后整理教室(关灯、关门窗、锁门等)
6、晚自习作息时间:每周星期日至星期五,每晚两节课。
(冬季)高中:第一节18:30—20:00 第二节20:10—21:30;
九年级:第一节18:30—19:30 第二节19:40—20:40
(夏季)高中:第一节19:00—20:30 第二节 20:40—22:00;
九年级:第一节19:00—20:00 第二节20:10—21:10
1、晚自习督修教师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年段要提供各班级上晚自习的学生点名单。
2、晚自习督修教师要提前15分钟到签到室签到(纸质),晚自习结束后20分钟内及时到签到室签退(纸质)。晚自习铃声一响,督修教师就进入教室,及时清点学生人数,作好记录,发现有缺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与班主任做好交流与沟通,查明情况。
3、晚自习督修教师要负责维持班级纪律,保持教室的安静,落实学校无声晚自习管理制度。
4、晚自习督修教师在晚自习课期间一律在班级坐班,不能在办公室。不在班级督修的,认定为不在岗,不发放督修津贴。除备课、批改作业外,不准在教室接听手机或发短信或上网聊天,不做与督修无关之事。
5、当日请假的教师原则上自行调整督修时间,上报年段;特殊情况由年段帮忙安排。年段要将当天督修调整情况报给点名的值班人员,以便按实际情况登记,未到岗督修的教师按照旷工处理。
6、督修教师是本节课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办公室负责安排行政值班工作,每天1个带班行政,2个值班教师。每天带班行政人员要监督值班教师到岗情况,分配好值班各项工作。
2、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督修教师的签到签退工作,清查督修教师到岗情况,准确无误登记好督修教师迟到、早退现象。值班教师必须每节巡查各班晚自习情况,如遇督修教师未及时到岗情况,应在值班本上注明“无教师”,并第一时间通知年段长和该年段分管领导,督促年段做好安排。第二节课巡查结束后,行政带班人员必须及时将值班本中督修老师签到情况和督修情况拍照,上传到学校钉钉工作群里。出现班级学生不守纪律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修老师,并反馈给年段长。
3、值班人员要做好全校的巡视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在晚自习期间的紧急突发事件,并上报学校,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