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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长乐侨中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021-12-07

为使我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以下简称因私证照)能得到妥善保管,并做到按需领取、按时收缴,现根据长乐区教育局长教人[2020] 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乐区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保管范围
       学校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
       (区管的校级干部应将其所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区教育局管理的校(园)级干部及区教育局副科级以下干部应将其所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时间
       学校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申办(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从公安机关领取因私证件后 5 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现工作所在单位统一保管。申请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在回国(境)后 7 天内,应将其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现工作所在单位保管。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工需要出国(境)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先由学校审核,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复核后,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
       (区管的校级干部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和区委组织部审核,区纪委复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教育局管理的校(园)级干部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学校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工一样。)
四、 申请材料
       需要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长乐区学校教职工申请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审批表(附件 1,该表由区教育局管理的校园级干部、学校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工使用);
       2、长乐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 3);
       3、因私出国(境)外出纪律承诺(附件 4);党员必须对因私出国(境)期间是否保留党籍向所属支部做出承诺。
       4、请假单
       (区管的校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室领取,其他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自行印制。)
五、出国(境)时间
       依法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应安排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和天数出入境,不得无故变更出国(境)时间,更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出国(境)时间与批复的时间不一致的,需重新按照程序报批。杜绝出现随意变更出国(境)时间和超期滞留等现象。
六、处罚措施
       区教育局将对以弄虚作假方式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不按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出入境、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不及时报告因私出国(境)相关情况等情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函询、通报、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教职工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学校将按照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6日起执行。
 
长乐华侨中学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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